AI 江湖多聲音

善喻

AI終於闖進娛樂圈,並在音樂界爆紅。在香港,以AI技術模仿尹光的聲線翻唱姜濤的歌曲,近日成為城中熱話;在英國,披頭四成員保羅麥卡尼宣布會用AI生成技術還原約翰連儂未出版的錄音Now & Then,令人熱切期待;在美國,某位匿名創作人用AI技術以饒舌天王Drake和 The Weeknd的歌聲「炮製」了一首全新歌曲Heart on My Sleeves,迅速在各音樂平台爆紅,但卻惹怒了代表兩名歌手的環球音樂集團,揚言採取法律行動捍衛版權,TikTok、Spotify和其他平台隨即將歌曲下架。

音樂界向來重視版權,但現行法律又能否妥善回應AI的崛起呢?訓練AI模型,難免用上大量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是否需要獲得版權持有人許可或支付版權費?可否以「合理使用」作豁免?

AI生成的作品又應否受版權法保護?歐盟委員會和美國版權局分別作出了指引:AI作品能否獲得版權保護要視乎人類作者的參與程度。但怎樣釐清是否有足夠的參與?AI生成的音樂創作,往往難以判斷到底是AI輔助人類,還是人類輔助AI。例如不少人會輸入有創意的條件去指令AI創作,輕易就譜出不同的音樂作品,亦有音樂家和AI工程師花了兩年多時間把貝多芬留下的少量草稿完成第十號交響曲。歌手將純AI創作的歌曲唱紅,版權又應該歸誰呢?版權該屬於AI模型的創作者還是給予AI工具指令和訓練的用家? AI又為什麼不能被視作原創者而享有版權保護呢?到底誰應該受到保護呢?

看來,從此AI江湖多聲音。

 

明報 《法政隨筆》

13.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