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令你出局?

善喻

你已出局!「You Are Fired!」是美國前總統特朗普主持電視節目的名句。當我們無故被踢出局,或可向決策者質疑討公道。但若果決策由AI作出,又如何鳴冤呢?此話說的並非明日世界的情節。 早於2014年,美國法院已用運算程式去批核保釋申請;亞瑪遜亦在2018年開始用AI審閱求職申請;香港的李嘉誠基金會在疫情期間也運用了AI技術,短短三星期便處理了超過 43,000 宗的中小企「應急錢」申請。但如AI有誤,我們能反對嗎?

2018年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 第22條, 明確規定了當事人有權拒絕受制於全自動化決策(automated decision-making)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或重要影響 。今年四月荷蘭阿姆斯特丹上訴法院剛處理了一宗涉及相關條文的訴訟,歐洲有數名司機被Uber解僱,理由是公司運算程式「偵測」到他們犯下欺詐行為。當事人當然想知道公司是憑什麼數據資料砸爛他們的飯碗,但Uber拒絕交代細節,結果鬧上該地的法院,最後上訴法院裁定司機勝訴,Uber必須向當事人提供詳細的資料,及解釋運算程式的基本算法,從而讓他們有足夠的資料提出異議。法院亦重申:「自動化決策」過程必須有人類參與,並且必須給予當事人答辯的權利。換言之,我們絶不能把人類的自主拱手相讓。

在香港,又能否有相關的法律去保障我們呢?我們對AI的決定能否有知情和提出異議的權利?我們又可否拒絕讓AI主宰我們入局或出局的命運呢?

 

明報 《法政隨筆》

25.5.2023